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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药物

  精神分裂症可发生于成年人和儿童,儿童精神分裂症也有自己的临床特点。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药物 选择

  选用治疗药物时,应考虑到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点、临床类型、病程和病期(急性或慢性阶段)占主导的临床症状、是阳性症状还是阴性症状等。

  1 急性期(初次发生和复发)

  (1)兴奋状态的用药:药物治疗应力求系统和充分,宜选用控制兴奋和躁动作用较强的药物,如氯丙嗪、氟哌啶醇或氯氮平、奥氮平等。使用时需从小剂量开始,例如氯丙嗪50mg口服,2/d,逐渐递增,1个月内增至200~300mg/d,观察1周若无效,将剂量增至300~400mg/d,如此递增到400~600mg/d,或给氟哌啶醇6~40mg/d,氯氮平300~500mg/d,奥氮平5~20mg/d。对兴奋躁动的急性病例或拒服药物患者、口服用药不能控制症状的患者,常用抗精神病药物肌肉注射给药。

  (2)幻觉、妄想状态的用药:急性期的幻觉妄想和思维障碍的患者,除上述3种药物口服以外,还有多种药物可选用,如奋乃静(20~40mg/d)、氟奋乃静(10~40mg/d)、利司培酮(6~8mg/d)、三氟拉嗪(10~20mg/d)等。一般患者服药4~8周左右即可得到控制。如迟迟不见效,可能剂量偏小或需换用其他药物。

  (3)淡漠退缩状态用药

  淡漠退缩状态的用药,可给氯氮平口服,剂量为300~500mg/d,或舒必利200~1000mg/d口服,对木僵、抑郁的患者疗效好,亦可200~400mg/d,静滴。或利司培酮6~8mg/d,口服,亦可给氟奋乃静10~30mg/d、三氟拉嗪20~40mg/d或三氟噻吨10~20mg/d。这类患者对治疗的反应较慢,需6~8周方能见效,故不宜过早更换药物。

  2 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用药

  精神分裂症患者进入慢性期后,可残留部分幻觉妄想,其思维贫乏、情感混沌、意志力减退等症状较突出,且病程迁延,症状固定,需甚至终身用药。因此,除上述药物外,宜选用对淡漠退缩症状疗效好,有振奋、激活作用的药物,如三氟拉嗪、氟奋乃静、三氟噻吨、舒必利等;还可选用长效制剂以减少用药次数,增加用药的依从性,口服有五氟利多120mg,1/周,或氟奋乃静癸酸酯25mg,每2~4周肌注1次。

  3 药物疗效及换药

  抗精神病药物一般在4~6周内控制精神分裂症的急性期症状。因此,急性病例经治疗量系统治疗6~8周,若无效即可考虑换药或联合用药,慢性病例需充分治疗3~4个月无效,才宜换药。

  4 合并用药

  精神分裂症的用药应尽量采用单一药物,若单一药物无效,可以两种药物合用;但部分药物合用不但不能增加疗效,反而增加不良反应。合并用药的理由:①单用一种药物无效,同类型的药联用时,疗效可能相加,其副作用因为每种药物的剂量不大,因而可能减小;②对同一疾病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疗效可能互为补充;③药物对不同目标症状,各有特殊作用,合并用药可兼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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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药物,常见的联合用药有:①两种以上酚噻嗪类药物联用;②酚噻嗪类和其他抗精神病药联用;③长效制剂和短效药物联用。

  5 继续治疗和维持治疗

  (1)继续治疗:在急性期症状得到控制后,应继续以治疗剂量持续一段时间,以期疗效获得巩固,一般1个月左右为宜。

  (2)维持治疗:维持治疗对减少复发十分有价值,维持治疗的时间一般在症状缓解后不少于2年,如系复发,时间要酌情更长一些。维持治疗的剂量一般为比较大治疗量的2/3~1/4,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用比较小的剂量,取得比较好的效果。

  抗精神病药物常见副作用及处理:

  1)锥体外系症状为比较常见的副作用,发生率为25%~60%之间,多在用药后3~4周发生,比较早可在0.5~48h发生,其中以含氟化合物的药物发生较多,如氟奋乃静、三氟拉嗪、五氟利多等,而氯氮平、舒必利等反应较轻。锥体外系症状有4种表现形式:

  (1)急性肌张力障碍:表现为局部肌群的持续强直性收缩,继而出现各种奇怪动作和姿势如突然斜颈、吐舌、面肌痉挛、角弓反张等。治疗用东莨菪碱0.3mg立即肌注或地西泮(安定)10mg或苯海拉明25mg肌注,可迅速缓解。对反复发生者,可考虑减药、换药。 本文章链接地址:http://www.jdw0531.com/jsfl/47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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